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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起纠纷 法律咨询解民忧

时间:2023-03-30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3月27日上午,一位七旬老人来到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司法所咨询法律问题。司法所值班律师李捷热情接待老人,耐心倾听老人诉求。原来老人的父亲留下一套房产,父亲生前未立下书面遗嘱,兄弟姊妹们为遗产继承犯了难,听说司法所有律师值班,于是专程前来咨询。

  老人说,父亲生前虽未立书面遗嘱,但曾口头表达自己的意愿,老人想按照父亲的遗愿处分房产又担心其他继承人有异议,还想问下现在遗产继承需不需要进行公证。

  李律师首先向老人讲解了口头遗嘱成立的有效条件:一是在紧急情况下才订立;二是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三是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父亲的口头表示不能算作口头遗嘱,遗留的房产现处于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建议老人将兄弟姊妹叫到一起共同协商房产的分配。至于老父亲的遗愿,各继承人进行协商,如果遵从老人意愿,放弃继承权的子女应当出具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如果继承人对此有异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分家析产协议。现在房屋继承不要求进行公证了,老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公证或非公证遗产继承。

  听着李律师专业细致的讲解,老人频频点头,紧锁的眉头也慢慢舒展开来,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律师表达了感谢。工作人员护送老人下楼,将司法所的电话写下来递给老人,方便他后续法律问题的咨询解答。

  法律咨询是柏树林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一项重要职能,柏树林司法所始终秉持“司法为民 普法惠民”理念,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家事调解室”和值班律师的职能作用,致力于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普惠便捷的法律服务,用心化解千千结,践行人民调解“365”碑林模式,为法治碑林建设添砖加瓦。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691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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