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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四川两省消协(委)建立异地消费维权机制

时间:2023-03-30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会同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在双方已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创新深化合作机制,主动搭建异地化解消费纠纷的桥梁和渠道,联合向两省各市州、县区各级消委(协)下发了《关于建立川青异地消费维权机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立川青异地消费维权机制,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履行消委(协)组织公益性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动川青两地消费市场繁荣发展,畅通异地消费维权的桥梁和渠道;是化解消费者异地消费纠纷“投诉难、维权难”的有力举措。

  《通知》明确,川青异地消费维权要立足于增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实效,主动结合两地消费特点和维权难点,及时处理好消费纠纷。两地消费者在四川、青海区域内购买商品或购买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其居住地的消委(协)投诉。被投诉方所在地或经营地的消委(协)收到转办的投诉后,应及时审查投诉方及被诉方的主体资格和投诉内容,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投诉,消委(协)应对争议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对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经营地在青海但注册地在四川,或者实际经营地在四川但注册地在青海的经营者,两地首先接到投诉的消委(协)要及时将相关投诉信息进行跨区域通报,两地消委(协)可联合开展投诉处置。收到消费者投诉所在地消委(协)如发现异地经营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消委(协)提供线索。办理川青异地移转案例消委(协)以季度为时间节点,对本辖区内处理异地移转案例逐级汇总报送至上一级消委(协)。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303/t20230328_102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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