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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区司法局:擦亮“司法蓝” 打造模范所

时间:2023-03-30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3月9日,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西宁市城北区司法局马坊司法所和火车西站司法所被命名为首批青海省“枫桥式”五星级司法所。3月17日,在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会议上,朝阳司法所、大堡子司法所和二十里铺司法所被命名为青海省“枫桥式”四星级司法所。

  自“枫桥式”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城北区司法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大局为目标,以健全组织机构为重点,以提升质效为中心,统筹谋划、精准发力,大力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司法所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了司法所提档升级,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提供了硬核支撑,在有效服务大局中彰显司法行政作为。

  一是狠抓标准建设,所务管理规范有效。司法所业务用房总面积492平方米,按照功能齐全、标识规范统一的要求,设有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调解室及社区矫正教育室、所长室、办公室、公用会议室、档案室等功能区。全区共有工作人员31名,平均每个司法所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2名,司法辅助人员19名。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业务台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

  二是主动适应形势,依法治理创新发展。北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每月及重大节日、节点对辖区纠纷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定期召开维稳形势分析会,做到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辖区、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的优势,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并将日常巡防和人民调解结合,建立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队伍,及时排查发现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并定期回访,使矛盾纠纷不积累、不激化、不上交。同时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按时完成签到、到所报到、集中学习、参加劳动、思想汇报,规范入矫,开展定期走访,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重点人员重点掌控的同时,利用社区工作比较贴近“两类”人员日常生活的优势建立了辖区社区矫正联络员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公益劳动、谈心谈话等,在村(社区)创城入户、疫情防控等日常工作中及时掌握其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与禁毒干警对接开展禁毒宣传月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还邀请禁毒干警联合参与对个别思想懈怠、表现不佳的社区矫正对象的警示教育和训诫谈话,起到了良好的教育矫正效果。

  三是紧扣群众需求,法律服务扎实有效。利用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月,以多种形式、多层面的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除了传统的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开展集中活动等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同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一方面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由法治联络员、调解员或参与调解的律师开展对纠纷当事人的普法,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邀请群众代表、热心人旁听一些比较典型的矛盾纠纷调解现场,在旁听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结合法律服务工作将群众需求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在实现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每月到社区坐班开展服务的同时,了解各社区群众所需的普法内容,利用律师坐班将法律知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充分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是加强理论学习,确保法治工作落实。镇(街道)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分析研判,细化工作任务,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同时,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合规、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相关内容,力争做到学以致用。

  下一步,城北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枫桥式”星级司法所的创建力度,维护巩固星级司法所的创建成果,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基层依法行政的法治参谋、预防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线窗口,全面提升新时代司法所工作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区、法治北区作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303/t20230328_102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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