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中院民一庭首开鹤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解先例
时间:2023-04-02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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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鹤壁中院立案受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日,公益诉讼起诉人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冯某达成调解协议,同时,该案是鹤壁市首例达成调解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本案被告冯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鹤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鹤壁中院民一庭在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约见被告冯某及其家人,了解到冯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在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后精神受挫萎靡,且其本人及家庭经济困难,对公益诉讼也不理解,冯某存在自暴自弃的思想状况。承办法官便前往被告家中,同冯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为降低案件对冯某及其家庭的影响,承办法官积极与检察机关研讨案情,并将冯某状态告知检察机关,建议以调解方式处理本案。最终,在开庭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冯某自愿履行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检察机关也同意其分期履行赔偿金。
目前,本案调解协议在本院网站公示,冯某也按约定公开致歉并履行了首期赔偿款。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结案,既有利于当事人积极承担民事责任,化解纠纷,同时也可以达到弥补社会公益的目的,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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