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以物抵债”促执行化纠纷
时间:2023-04-16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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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贺莹莹 通讯员 李淑英 报道
德州讯 近日,申请人董某某到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为执行干警高郁晨送来了一面绣有“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的锦旗。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何某某、李某某偿还原告王某某、董某某借款73.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董某某向法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房产用于偿还债务。在拍卖房产期间,被执行人的另外两个债权人张某和王某某申请参与分配。房屋在依法进入拍卖程序后,一拍、二拍均无人竞拍。于是,申请人依法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用被执行人的房屋抵偿债务。为保障各方利益,干警高郁晨多次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最终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执行干警的调解意见,用“以物抵债”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处理该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德城区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9328963/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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