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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庄村迎来了开在家门口的法庭

时间:2023-04-16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4月11日,省法院驻商丘市民权县野岗镇孟庄村工作队为提升孟庄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责任意识,特邀请民权县法院的法官到孟庄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审理的是一起农村较为常见的发生在邻里间的民事纠纷。原告刘某起诉被告王某称,原、被告双方是村里东西相居的邻居,2020年前后,被告在原告家的出路上建起围墙,东西围墙占压原告家32公分,南北围墙占压12公分。且,被告建好围墙后,将其家的下水出水口留在原告的家门口,造成污水横流。特别是夏天雨季来临时,被告家的雨水及污水倒流到原告家中,严重影响到原告家的正常生产生活。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占压在原告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围墙,改变其下水口的方位,不得影响原告家的正常生活,并赔偿损失。

  原、被告及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庭审。孟庄村委100多名群众应邀旁听了庭审。为提高群众、党员和村“两委”干部法治观念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庭前,省法院驻村第一书记卞亚峰、人和法庭庭长单良精心组织,专门遴选了9名村“两委”干部、党员和群众作为特邀代表,就此案进行评判。

  在庭审过程中,严肃庄重,井然有序。原、被告双方出具了相关证据,同时,在庭审现场播放了有关音视频资料。在主审法官单良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千年搁舍,万年搁邻。”单良法官说,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原、被告双方应互谅互让,互帮互助,相互尊重,互相理解,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共建美好家园。随即,他敲响法槌,表示庭审后将进一步做好双方调解工作,切实践行好“枫桥经验”,化干戈为玉帛。如果调解不成,将另行宣判。

  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无论是各方当事人及律师为让法庭支持己方的观点和主张所引用的《民事诉讼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民法典》,均能让群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并认识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庭审后,孟庄村的群众对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主张的观点,也进行了一番讨论,老孟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作为相邻的双方,都应该以邻为善,把睦邻友好放在第一位,因为一点小纠纷就闹上法庭,不值得。”老李说:“按照农村的规矩,如果被告家的围墙真是占了原告家的地,就应该拆除。”大家你一句、我一言,好不热闹。最后,孟庄村的群众一致认为,通过旁听此次庭审很受教育,希望以后在村里还能看到“法庭”,这对提升全体村民的法律意识有好处。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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