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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规范国企、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时间:2023-05-06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三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

  审计质量关乎公众利益。企业通过规范的流程、科学的评价,选聘专业胜任能力强、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

  办法指出,国有企业及其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快完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制度,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同时,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信息披露、审计委员会职责等重点事项作出规范,明确财政部门可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问询函、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管理措施。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具体内容看,办法主要对四方面内容进行了规范:一是遏制恶性竞争,突出质量导向;二是完善轮换规定,强化独立性要求;三是促进公平竞争;四是压实审计委员会责任。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着力推进办法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305/t20230505_103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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