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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3-05-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司规【2021】4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内司通【2023】7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经过盟市司法局初评,自治区司法厅复评,对各司法鉴定机构党的建设工作,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行司法鉴定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管理监督,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执业公示等进行了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后确定等级。现将全区司法鉴定机构2022年度诚信等级评估结果通知如下。

  2022年度,全区有司法鉴定机构57家,其中,参评司法鉴定机构53家;根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4家司法鉴定机构(内蒙古慧眼司法鉴定所、内蒙古博真司法鉴定所、内蒙古民族司法鉴定中心、赤峰市市场监督服务中心司法鉴定所)未参加此次评估。经评估,诚信等级为A级的司法鉴定机构10家(分值在90分[含]以上);诚信等级为B级的司法鉴定机构37家(分值在80-90分[不含]);诚信等级为C级的司法鉴定机构6家(分值在70-80分[不含]);诚信等级为D级的司法鉴定机构0家(分值在70分[不含]以下)。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机构2022年度诚信等级评估结果.docx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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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zwgk/tzgg/202304/t20230424_2301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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