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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规范化开展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时间:2023-05-1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立足工作职能,高位推动,精心谋划,积极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努力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形成纵向延伸行政执法监督触角,横向拓宽行政执法监督领域,高位推动全市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进入换挡提速快车道。

  

  从“搭框架”步入

  “精装修”

  

  把牢全局基础“方向盘”。助推印发《巴彦淖尔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提出6类20项具体工作举措,为推进全市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压紧压实全系统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深化苏木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责任链”。

  

  强化一线监督“微探头”。印发《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相关事宜》就苏木乡镇街道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制作“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上墙公示栏”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公告栏”作出统一要求,对司法所的工作职责作出明确规定,积极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前哨”作用。

  

  按下执法监督“加速键”。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为阵地,分区域建立“一对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设有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每个区域群众反映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可通过联络员集中上报至市司法局,达到“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尽其责”的目的,做到全市各区域各行业行政执法监督个案投诉举报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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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原文链接:http://sft.nmg.gov.cn/sfyw/jcgzdt/202305/t20230515_2311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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