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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将装修射钉器改造为射钉枪 山东一被告人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刑

时间:2023-05-21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被告人陆某将用于装修的射钉器改装成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22年9月,陆某在家利用钢管、手电钻、角磨机,将其从事装修时使用的射钉器非法改装成一把枪形物。同年11月25日,该枪形物被民警从其家中查获。经鉴定,该枪形物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能够发射弹药,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加之其为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并将扣押在案的改造枪支、弹药及改造枪支所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石兆慧)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变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射钉枪又叫射钉器,是一种装修时常用的工具,可进行射钉紧固。有人出于猎奇心理,购买各种素材后自己动手制作枪支,此举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一不小心就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不仅可能伤害他人,也会触犯法律,导致违法犯罪。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1005607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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