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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谷旦法庭:现场普法 巧妙化解纠纷

时间:2023-05-21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孟州市法院谷旦法庭审理了一起与土地有关的侵权案件。

  案件当事人均系谷旦镇某村村民。原告毛某经被告张某介绍,租赁第三人宋某等人的土地。租金经被告送到第三人手中,原告因此给被告介绍费5000元。2022年6月,被告找到第三人想要耕种案涉土地,并向第三人支付了租金,第三人也接受了租金。在此期间,被告及第三人均未向原告核实是否继续经营案涉土地。2022年10月,第三人又以上涨价格为由收取了原告2022年-2023年的租金。此后,原告到案涉地块耕种土地时,被被告阻拦,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被告张某也以第三人宋某等人“一地二租”,诉至法院。

  为妥善解决本案,确保涉案土地得到及时耕种,谷旦法庭采取就地审理的方式,先行处理原告毛某诉被告张某的案件。将审判庭设在村委大院内,并由村委提前告知村民庭审当日其他村民可前来旁听。经审理后,判决原告毛某对涉案地块享有经营权,被告张某应立即停止阻拦原告在第三人土地上耕种的侵权行为。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汤蕊现场说法,捋顺讲清法律关系,针对案件当事人的问题,一一解答。最终,本案第三人宋某等人在劝说下,主动解除了与被告张某的口头租赁合同并退还了承包金、承担了违约金,被告张某也撤回了对第三人宋某等人的起诉。至此,该起因土地承包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各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并积极履行了各自义务,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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