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不畏难 助残追款十九年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在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即将来临之际,宜宾市翠屏区法律援助人员用自己的专业、责任、爱心,不畏艰难险阻、不畏酷暑严寒,帮助残疾人王某某讨回被拖欠19年之久的赔偿款,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法律援助律师是“免费的律师”,也是让人民群众相信、放心的律师。
2002年,6岁的王某某在房顶玩耍时,被高压线击伤,造成双臂截肢、面部毁容的重大损害,经鉴定王某某构成一级伤残。2004年,省法院二审判决,宜宾市翠屏区某农业开发社(以下简称“农业开发社”)向王某某赔偿28.27万元。农业开发社在收到判决书后,将账上所有资金转移,拒不支付赔偿款,一拖就是19年。王某某得不到赔偿款,无法修复受损的面容和肢体,一直生活在残疾的阴影里,生活非常艰难。
2020年7月,王某某的母亲再次申诉,参与接访的律师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向宜宾市翠屏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是否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当即表示为王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第一时间与王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会面交谈,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多方了解得知农业开发社所在地即将被征收,将会获得一笔征地补偿款。此后,法律援助律师找到土地征收部门,反复向其说明王某某的不幸遭遇和获得赔偿款的重要性。经过十余次的沟通后,土地征收部门同意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告知律师土地征收进度。
2022年5月,在获悉农业开发社已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后,法律援助律师立刻向宜宾市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数次与执行人员沟通案件情况,获得其理解和支持。宜宾市法院在农业开发社即将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中冻结了涉案执行款本金及迟延履行金70余万元。2022年8月,宜宾市法院组织涉案双方进行调解,农业开发社态度强硬,不同意支付迟延履行金,并扬言如果法院强制划扣,就会组织数百名社员静坐、上访。为保障执行顺利进行,法律援助律师冒着40℃的高温,多次到银行调查2004年至2022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官方数据,经反复核算,最终向法院申请依法执行赔偿款本金、迟延履行金共计79.37万余元。
在此期间,农业开发社多次向宜宾市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执行标的、计算金额均提出意见。法律援助律师多次提交代理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不断与农业开发社的代理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农业开发社向王某某支付赔偿款本金282706.68元、迟延履行金485743.05元,共计768449.73元。
经过长达4年的法律援助,2023年,王某某如数收到农业开发社支付的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王某某一家向宜宾市翠屏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锦旗,一段长达19年的执行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原文链接:http://sft.sc.gov.cn/sftzww/sfxzyw/2023/5/19/1561acdec1444d55aacf1cae45fcbd2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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