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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青海模式”

时间:2023-05-21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青海模式”

  5月15日,记者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由市法院牵头,联合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西宁市林业和草原局、西宁市水务局、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四家单位正式签署《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并举行了青海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仪式。

  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508.70公顷,作为青海省19家国家湿地公园的排头兵,有着资源、地域、人才、环境等得天独厚的优势。不仅肩负保持物种多样性职责,而且对西宁市有着固碳释氧、水源涵养、水质净化等不可替代的作用。此次协作框架协议涉及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通报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司法建议及检察建议制度等工作内容。通过落实协议,有助于建立系统完善的湿地资源保护制度体系,提升湿地保护执法司法工作协同配合水平,强化环境司法与行政职能衔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合作机制,打造湿地生态环境大保护联动格局,为助力彻底化解湿地生态环境纠纷,有效发现和解决湿地生态环境治理问题贡献法院力量。

  此次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畅通湿地保护府院联动渠道,形成多方参与、协同联动的工作新格局。各协作单位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密切合作,积极推动湟水河湿地保护工作,形成合力,促进共治共享共赢,为今后执法司法部门的协调对接和合作互助奠定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市法院将坚持践行“两山”理念,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推动环境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青海模式”,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构建大美青海生态环境保护的“四梁八柱”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305/t20230517_104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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