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家庭教育指导站,温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记者杨秀萍
通讯员 郭宏伟 报道
烟台讯 在第二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到来之际,5月15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家庭教育指导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烟台法院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守护方式,逐步推进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确保家庭教育落地生根,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烟台法院把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对因家庭教育缺失导致未成年人发生犯罪行为的,向其父母等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或通知他们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因离婚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醒他们尽到家庭教育的责任;对家庭教育问题严重、短期内难以化解或者需要巩固成效的,实行跟踪指导,定期回访,跟踪帮教。目前,全市法院已经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8份,责令相关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站以未成年人审判制度改革为基础,以专门机构建设、专业队伍培育为抓手,因案施策、多元保障,共同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烟台中院副院长王桂一介绍,在全面了解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情况的基础上,烟台法院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等,个性化确定教育指导侧重点。目前,已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4个。
其中,牟平区法院在少年法庭及大窑法庭分别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指导站设有心理疏导室、谈话室等功能区,集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等为一体,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招远市法院则联合妇联等部门在金晖社区和龙鑫社区挂牌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与社区一同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视案件情况由家庭教育指导员、审判人员依托指导站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目前,已在12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接受指导的监护人在家庭教育理念、责任意识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之后,依法带娃已经成为家长的必修课。烟台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实的举措优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预计年内将在各辖区法院的主导下,在烟台市每个辖区内都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集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全力做好涉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王桂一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1011749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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