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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法学苑第六期开讲啦!

时间:2023-06-05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着力推进干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营造时时学、处处学、人人学、事事学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氛围,6月1日晚,孟州市法院组织开展“孟法学苑”第六期,本次主讲人为审管办法官助理张艳蕊。

  张艳蕊以“虚假诉讼的本质与边界”为切入点,在深入阐述虚假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底层逻辑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近三年来孟州市法院虚假诉讼案件的情况。并对虚假诉讼案件中刑事强制措施的采取、惩戒对象的范围及惩罚力度提出了个人的观点。讲座结束后,各参会人员就部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次夜学在热烈的讨论中落下帷幕。

  相关法律术语解释

  虚假诉讼案件从本质上说是恶意诉讼,但与传统的恶意诉讼不同。虚假诉讼的主体不是一方当事人,而是双方当事人,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和法官之手,获得民事裁判文书支持,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恶意诉讼是一方恶意、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是双方恶意、侵害的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尽管如此,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还是具有相同性质,即都是侵权行为,都是当事人恶意利用诉讼程序,获取法院的裁判,进而侵害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自己获得利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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