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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省钱又省事,真好!

时间:2023-06-05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陈某与蒋某本为好友。2021年,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陈某借款,但在借款后却未及时偿还。陈某多次催要,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陈某向浚县法院新镇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蒋某立即偿还借款60000元。

  法官进一步了解到,蒋某有还款意愿,只是无力一次性还清,也无力承担诉讼费用,于是向双方释明:两人本为好友,没有必要因此事对簿公堂而伤了和气,可以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问题,既不用缴纳诉讼费,又可以达成调解协议,如对方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协议内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听了法官的解释后,陈某和蒋某均对这种处理方式表示赞同。

  当天,法官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并全程参与指导,最终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向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法庭随即出具裁定书,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这种解决方式,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双方当事人当场称赞:“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省钱又省事,真好!”

  浚县法院新镇法庭积极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既不伤和气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同时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实现了简单民事案件“程序简、成本低、效果佳”的目标,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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