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纵横 >正文

嫩江市法院:庭审现场“授课” “零距离”禁毒教育

时间:2023-06-12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6月8日,嫩江市法院开展第95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嫩江市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及嫩江市高中40余名师生受邀走进嫩江市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旁听涉毒案件的庭审和公开宣判。

      “嫩江市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裴某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庭审现场气氛庄严,井然有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依次进行,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伙同刘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裴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裴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与“驿法春晖”未成年审判庭联合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旁听代表和同学们分发各类禁毒教育宣传手册,从“毒品知识与危害”“拒绝毒品”“禁毒法律法规”和“国际禁毒日”等多方面讲解禁毒知识,真实的案例、触目惊心的事实,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并号召大家积极向身边家人、朋友宣传禁毒知识,从自身做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进一步加强本次宣传教育效果。

      参与旁听学生纷纷表示,第一次“零距离”接触庭审现场,感觉非常震撼,通过这两起案例,深刻认识到了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将自觉遵纪守法,抵制毒品侵害,保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新时代禁毒宣传员。

      代表们表示,今天的公开庭审和公开宣判对未成年人及社会具有非常好的宣传意义,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够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差,具有好奇心强、喜欢追求新事物的特点。现在毒品的隐蔽性较强,对青少年的诱惑极大,青少年受到毒品的危害首当其冲。我们政府、社会和各团体要充分重视未成年人远离毒品的关爱工作,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的联动机制作用,切实让未成年人在“无毒”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10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扰乱法庭秩序,殴打法警!拘留15日!

下一篇:红兴隆人民法院第138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守护花开 守望未来 共赴一场法治之约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