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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法院:巡回审判,高效化解继承纠纷

时间:2023-06-12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落实见效,大庆法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照顾到行动不便的群众,让诉讼更加便民;同时把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的案件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大庆市红岗区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社区广场

      原告赵老太家住杏南街道,老伴去世后,二人共有的房产需变更为自己单独所有,存在老伴名下的银行存款也需取出。因年纪大行动不便,赵老太向社区网格员咨询,网格员也不了解相关程序,于是马上联系上法官驿站负责人王丽丽。

      原来,法院已在红岗区所有街道设立了法官驿站,业务庭室“分片包保”,法官驿站负责人与社区网格员全面对接。就这样,王丽丽在电话中将办理继承纠纷所需要的材料一次性告知了赵老太,又指导网格员帮助赵老太完成了网上立案。立案后,王丽丽向承办法官杨帆转告了赵老太的实际情况,杨帆当即决定上门开庭。考虑到前期法官驿站反馈的情况,在继承方面存在需要和疑问的群众还有很多,于是决定将庭审现场设在社区广场,审理案件的同时服务更多居民。

      听说法官在社区广场开庭审案,居民们纷纷前来,广场上坐满了旁听的群众。现场布置虽简单,但程序规范、严谨。经过近一小时的庭审,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继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赵老太激动地说:“没出小区就解决了自己的烦心事儿,感谢为群众办好事儿的人民法院!”旁听庭审的群众也表示,在家门口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知道今后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处理,希望法院多多开展类似庭审。

      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上门服务、就地调解

      2007年,张某父亲去世,留有一套房产未处理,为明晰产权份额等相关问题,2023年5月,张某来到萨尔图区法院会战法庭咨询继承事宜。承办法官臧同亮受理此案、了解详情后,知晓张某母亲为该房产的继承人之一,但老人常年卧病在床,难以到庭,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臧同亮决定登门办案。

      庭审如期在当事人家中开始,法官与当事人一一核对所需证据材料,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民法典中继承相关规定予以解释。通过法官的协调下,各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放弃对案涉房产继承权利,同意由原告继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这个家庭里悬置多年的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当事人张某充分肯定法院的巡回审判:“事情能这么快得到解决,还要多谢法官考虑我母亲的特殊情况,来到家里开庭。”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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