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资讯速递 >正文

新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于7月20日起施行

时间:2023-06-1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工信部修订并公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新版规定将于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处罚。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本次公布的新版规定主要就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分别为:调整管辖和适用规定,完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规定,调整听证程序规定,完善行政处罚执行、执法监督等规定,同时新增“一般规定”章节。具体而言,包括修改完善共同管辖争议处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规定,提高适用简易程序的涉案数额,扩大听证适用范围等内容。

  对于新版规定的修订背景,相关负责同志介绍,2010年工信部制定并公布了现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了烟草专卖领域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现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部分内容需要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出修改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对现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和补充,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

  据介绍,自2023年7月20日新版规定施行起,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现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同时废止。

  附件: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dffz/202306/07a00314b74b4f928408a868d6bd211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乌市6名律师受聘街道法治宣传志愿者

下一篇:莎车县山区普法宣传工作下了一场“及时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