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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法律援助真情关怀 独居老人老有所依

时间:2023-07-09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感谢党、感谢法律援助为我追回了养老钱,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让我接下来的生活有了保障。”独居搬迁老人吴某某对开展回访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道。

  

  经了解,搬迁户吴某某今年75岁,其丈夫已去世多年,其子欧某某患有精神病,2022年10月吴某某将其子送到某精神病院治疗。2022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精神病院安排其子洗澡,在洗澡过程中其子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于当晚被宣布临床死亡。吴某某认为精神病院安排其子洗澡时没有做好保暖措施,导致其子突发急性心肌梗死,且事情发生后也没有及时通知吴某某,精神病院未尽到管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事发后吴某某找到某精神病院协商赔偿事宜,精神病院告知其在家等待,但等了几天后打电话也不接了。无奈之下,吴某某于2023年1月6日向黎平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吴某某为易地扶贫搬迁户且是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独居老人后,决定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给贵州阳泽律师事务所张承炳律师办理。

  接受指派后,张律师及时与吴某某会见了解案件情况,签订授权委托书,收集住院票据、死亡证明等案件相关材料、拟写起诉状后,于2023年3月15日交至黎平县人民法院立案。立案后,黎平县人民法院根据诉源治理相关规定,委派黎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最终在黎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于2023年5月16日达成协议,并于5月17日向黎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某精神病院赔偿吴某某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50000元,目前该款项已支付到位。

  今年以来,黎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截至目前,黎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共计受理指派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6件,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sft.guizhou.gov.cn/xwzx_97/sxdt/202306/t20230630_80594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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