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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法院:多方协调促执结 “一举两得”化纠纷

时间:2023-07-20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感谢法官,感谢执行局的同志们,是你们没日没夜的奔波和协调,才为我们要来这笔货款,真是辛苦了。”2023年7月17日,新野县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委托人激动地向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表示着感谢。

   2022年5月,赵某作为乙方,新野县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甲方签订《订单种植粮食购销协议》一份,并约定了合同内容。合同签订后,新野县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向赵某提供化肥及种子,之后因支付款事宜产生纠纷,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赵某支付新野县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货款18000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网络查控,经过线上线下的调查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最终查找到被执行人在邓州市孟楼镇某地存放有高粱,并且赵某与案外人签订有租赁合同,由案外人租地给赵某,赵某与案外人也有纠纷存在,赵某尚欠案外人租赁费未付。

   7月17日早晨,执行干警驱车前往高粱存放地,与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三方进行协商。经过执行法官分析利害和释法明理,赵某与案外人达成和解协议,高粱由案外人所有并保管,用以抵偿未付的租赁费,由案外人支付15万元给申请人新野县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新野县某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同意放弃部分款项,该起案件顺利执结,赵某和案外人的纠纷也顺利得到了解决。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协议达成后,执行干警并没有立即动身离开,而是在现场监督见证案外人成功转移高粱,确保案外人权益实现后才返程,返程时已是晚上8点。

   该起案件中,执行干警以“盘活资源、灵活执行”为原则,实行一案一策、多方调解的方法手段,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最大限度的做到案结事了,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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