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青海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发布

时间:2023-07-20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青海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发布

  7月18日,记者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由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青海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公布。此举旨在切实抓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共防格局。

  《细则》规定对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瞒报谎报举报行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30万元。凡经查证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功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凡经查证属实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功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0%计算。

  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举报受理部门在20日内发出领奖通知,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60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不到现场远程办理领奖。

  《细则》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非法违法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

  《细则》对由谁奖、奖励谁做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在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和奖金的发放方面也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为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保障举报奖励资金,有力推动举报奖励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307/t20230719_10713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中山首个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揭牌 新就业群体将获全方位法律服务

下一篇:省教育厅:全力推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充分就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