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纵横 >正文

【人民法院报】利用自身病情购买精神药品卖给吸毒人员 山东德州一被告人犯运输、贩卖毒品罪获刑

时间:2023-07-23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精神药品案,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9月,被告人吴某利用自身有睡眠障碍可以在医院购买艾司唑仑、酒石酸唑吡坦片、佐匹克隆等精神药品的便利,为谋取利益,在明知对方是吸毒人员的情况下,多次将上述精神药品出售给对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其行为构成运输、贩卖毒品罪,其有部分犯罪事实系犯罪未遂,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金,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忠凯)

  ■法官说法■

  刑法规定,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传统毒品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判实践中,应准确区分贩卖精神药品的目的和行为对象。本案被告人具有涉案精神药品用药经验且明知对方为吸毒人员,应认定其具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如果是出于医疗目的,未经批准贩卖此类精神药品,可能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11775016/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人民法院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下一篇:【工人日报】第三方代缴社保合法有效吗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