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电话这么多!谁在卖我们的个人信息?
您是否接到过这样的电话“请问您需要办理信用卡吗?”“您在某小区的房子需要装修吗?”“您新买的车是否考虑在我们公司投保呢?”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竟可以如此精准的找到我!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起去看看!
2022年5月至10月,被告人麻某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小区的家中,通过手动修改ID参数及使用某软件自动爬取的方式,利用API漏洞进入哈尔滨某医院微信公众号挂号系统,非法获取该系统内患者电子病历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家庭住址、患者主诉等数据,将上述数据传输固定至自己的台式电脑中。
2022年7月,麻某通过软件联系他人以1500元虚拟货币的价格出售,于7月15日将虚拟货币提现为人民币9963.44元。2022年10月1日,麻某在境外论坛上发帖出售数据,尚未售出即被抓获。经鉴定,麻某电脑中的数据有928998条与哈尔滨某医院服务器存储的病例数据匹配。违法所得已扣押。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麻某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以麻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集、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众多不特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麻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9963.44元,并在黑龙江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麻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麻某的犯罪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关于判令麻某在黑龙江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麻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追缴被告人麻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963.4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判决麻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黑龙江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经公开道歉声明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9963.44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七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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