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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路司法所持续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

时间:2023-07-2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连日来,胜利路司法所深入贯彻市、区司法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靠群众、接地气、覆盖广”等优势,发动各社区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系列宣传活动,获得了群众的一致肯定。

  胜利路司法所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工作和全区“书香阅读”活动相结合,鼓励社区矫正对象积极学习、撰写心得,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安心接受社区矫正,积极面对未来生活。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司法所在广场设置了宣传台,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知识,讲解社区矫正的概念和意义,引导群众远离犯罪、珍惜生活。

  东交通巷社区组织志愿者在辖区开展“送法上门”活动,为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惑。同时,结合辖区“穿警服的社区副书记”亮点工作,以警官宣讲、答疑解惑等宣传方式,向辖区老党员、志愿者讲解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进一步深化实化。

  公园巷社区依托法治长廊阵地,组织社区群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同时,由社区党委书记为社区干部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颁布意义和落实措施,引导社区干部积极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筑牢社会稳定防线。

  西交通巷社区结合“法律九进”,邀请辖区法律顾问,为辖区驻区单位、企业代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知识讲座,从专业性角度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颁布背景、颁布意义和贯彻措施,引导辖区各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

  北商业巷社区通过“网格员”日常巡查,向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彩页,对群众感兴趣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念、手段”等内容进行细致讲解,引导辖区群众关注社区矫正工作,摘下“有色眼镜”,正确面对社区矫正对象,共同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307/t20230720_107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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