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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环资审判进山村

时间:2023-08-12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邹旭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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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这场以青山为背景、警车为审判台、黄土地为审判场的“别样”庭审正式落槌!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法官冒着酷暑来到坊前镇李家崖村,对被告人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开庭宣判,并现场监督被告人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彻底修复。

  2020年11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李某从李家崖村和胡家崖村部分村民中私自流转土地约100亩,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流转的土地上修建水库、养牛大棚、简易棚,平整土地硬化地面,造成农用地大量破坏。

  莒南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破坏,该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其犯罪行为致使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庭审前,莒南法院与县检察院、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进行工作协作联动,对行为人自行设计的修复方案到现场进行专业化、科学化评估,最终确定具体生态修复方案。随后,环资审判庭法官到案发地开庭宣判,并和检察官一起现场监督生态修复。

  图①:环资审判庭法官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宣判。

  图②:开庭宣判后,被告人签字捺手印。

  图③:法官和检察官现场监督修复。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1196333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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