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四项制度” 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8-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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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两个健康”,近日,青岛市司法局联合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印发通知,创新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四项制度”。
一是线索移送“绿色通道”制度。指定专人担任线索移送专员,搭建线索移送“绿色通道”。市司法局拓宽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征集方式,畅通问题线索征集渠道,为商会、民营企业投诉、举报行政执法问题提供便利。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加强与商会、民营企业沟通,及时收集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问题,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向市司法局移送反馈。对移送的问题线索,市司法局优先受理、优先排查、优先办理、优先反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行政执法监测制度。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一定数量的商会、民营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测点。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行政执法监测点的组织申报和推荐,经市司法局审查、公示后确认。被确认的行政执法监测点可直接向市司法局提供涉及本企业及所在地区其他企业行政执法情况,就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对问题反映集中的区市(部门),市司法局将开展靶向监督,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暗访回访等形式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督促相关区市(部门)迅速整改到位。三是联席会议制度。市司法局与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每年举行一次由商会会长、民营企业家、行政执法监测点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措施。四是联合调研制度。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围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确定调研主题,开展联合调研,在涉及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内容的日常调研活动中,互相邀请参加,共享调研成果,提高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同营造行政执法监督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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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308/747177c7-f44d-4bfa-9a9f-9b63d163ab7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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