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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3-08-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肖毅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在案的肖毅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毅先后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亿余元,其中5782万余元尚未实际取得;2017年至2021年,肖毅在担任抚州市委书记期间,违背新发展理念,违反国家规定,为从事虚拟货币计算生产业务的企业在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方面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肖毅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孙航)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09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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