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纵横 >正文

【新华社】山东东阿:法庭搬上黄河堤坝

时间:2023-08-27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施行以来,山东省聊城市首次开庭审理涉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不在法院,而是在黄河范坡险工35号坝树荫下。

  近日,聊城市东阿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法庭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除受邀的“两代表一委员”外,还有20多名当地村民在现场旁听。

  

  图为庭审现场。新华社记者 张力元 摄

  东阿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法庭法官周玉珑介绍,今年春天,黄河河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地村民谭某欲在承包的黄河淤背区土地上种植玉米,因高秆作物会妨碍行洪,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制止。谭某将土地出租人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并赔偿损失。

  经过阐述观点、提交证据、辩论等环节,在法官的组织下,原被告双方同意庭下调解。“我在基层工作多年,深知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双方把气捋顺,因此我们的工作需要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周玉珑说。

  黄河流经东阿县57公里,占黄河聊城段总长度的95%。为更好地依法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2020年3月,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东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增挂县环境资源审判庭,并成立黄河生态法庭。

  东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艳丽说:“有的群众腿脚不便,无法到达庭审现场,只要案件性质、现场环境允许,我们就前移司法服务窗口,把法庭开到群众身边,满足他们的司法需求,同时也能起到普法的效果。”

  东阿县鱼山镇范坡村村民刘志强说:“旁听完庭审,就像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住在黄河边的人,更应该保护黄河。”

  近年来,东阿县人民法院黄河生态法庭依法严惩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受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权属、侵权和合同以及因环境污染、侵权衍生的次生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324件;审结行政案件38件,有力地保护了沿黄生态环境。(记者张力元)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12371784/index.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人民法院报】“逐光”行动,为企业送去善意之光

下一篇:【大众日报】沂源县:专业化环资审判守护绿水青山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