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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江法院:网络交友遇“真爱”?嫩江一女子“以爱之名”诈骗48万元获刑罚

时间:2023-08-2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她是你眼中的“美织女”,你却是她眼中的“蠢情郎”。近日,嫩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婚恋交友,骗取“男友”财物的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程美(化名)与被害人李天(化名)通过某聊天软件APP上相互认识,已婚人士程美对李天谎称其已离婚,其父母家庭富裕。随后,程美与李天确定为情侣关系。2022年起,程美在与李天的交往过程中,谎称要与李天登记结婚索要彩礼、购买饰品、为其父亲做肾脏移植手术、怀孕等为由骗取了李天及其亲属何某财物共计480643元。后经查,被告人程美于2018年与他人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直至案发前,李天及其亲属仍认为程美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其交往。

      法院审理

      本案中,被告人程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登记结婚索要彩礼、购买饰品、为其父亲做肾脏移植手术、怀孕等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程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些年,以结婚交友为名义实施的诈骗犯罪层出不穷,在没有了解对方具体情况前,切勿与对方涉及金钱上的往来,警惕“恋爱脑”,防止掉入感情的“甜蜜陷阱”,最后落得“人财两空”。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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