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生态保护普法走进美丽乡村
时间:2023-09-14
来源: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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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嫂,守护绿水青山是我们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干警利用巡回办案的间隙来到市级美丽乡村——天湖村,向村民宣讲保护生态文明的重要性,提高村民生态保护意识。图为干警向村民宣讲生态文明保护知识。
邹旭摄
原文链接:http://www.sdcourt.gov.cn/nwglpt/_2343835/_2532828/1271994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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