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拒执”亮剑 被执行人移交公安后当场履行还款义务
时间:2023-09-15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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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9日以来,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内好消息频频传出,原来是三起涉嫌“拒执罪”的被执行人移交公安后,其家人均代为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承办人崔东鹏介绍,三起案件的共同点都是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但逃避执行。其中既有和解后偷偷变卖公司不还款的,也有有财物不愿拍卖的,在接到申请人提供线索后,执行团队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后通知被执行人抓紧配合履行。刚开始,被执行人都是满不在乎,认为无非是拘留几天,或者态度强硬不愿和案件申请人协商还钱,经过多次劝说仍拒不履行的,最后以涉嫌“拒执罪”移交公安。这三起案件都是被执行人刚刚移交就态度大转变,让家人前来还款。
那到底什么是“拒执罪”,因何威力巨大?“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能力履行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像转移资产、躲避执行、虚假合同之类的行为,都只是被执行人“自欺欺人”的“高招”,不仅难逃法网,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今后,巩义法院也将对拒执行为继续秉持“零容忍 严打击”的态势,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不断营造更优法治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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