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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法院:租赁合同引纠纷 法官调解终化解

时间:2023-09-1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宗旨和初心,特别是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开展以来,林区法院不断提能力、转作风、促落实,在为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过程中恪守为民初心,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谱写了一个又一个为民暖心故事。

      近日,东方红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最终以调解方式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李某租赁原告陈某的门市从事餐饮行业,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李某表示不再续租,双方因房屋押金和交还房屋问题产生争议,门市所有人陈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交还房屋、恢复原状、打扫卫生、支付维修下水管道费用,并赔偿租赁合同到期后占用房屋期间产生的费用。

      庭审过程中,双方抵触情绪都很大,特别是对于房屋恢复原状问题,被告李某始终不理解,认为其装修没必要拆除,而原告认为房屋到期后被告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恢复房屋原状。法官了解二人想法后,耐心向二人释明法律,并征求双方是否有调解意愿,双方均同意调解。因本案涉及拆除装修的费用,法官向双方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估。

      庭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和第三方一起到诉争房屋现场,双方共同确认需要恢复原状及打扫卫生的部位,第三方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当场核算出总体费用。现场评估结束后,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进行了入情入理的劝解。经过耐心调解,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恢复出租房屋原状等事宜的补偿费用,并承担下水管道的维修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案圆满结案。

      林区法院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立足审判职能,始终把能动司法贯穿于办理案件全过程,用耐心、真心提升司法服务主动性,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用实际行动构建精细化司法服务机制,厚植司法为民情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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