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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诉源治理故事 | 赡养老人起纠纷 法官调解护“夕阳”

时间:2023-09-2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人之行,莫大于孝。”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位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可以安享晚年。

      经我了解,二原告李某、马某系夫妻关系,共同生育了两名女儿,长女李某玲,次女李某凤。二原告现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且因原告马某患有脑梗及老年痴呆生活不能自理,故二原告现均居住在老年公寓。

      由于原告马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故其每月在老年公寓费用为1500元,原告李某每月费用为500元,二原告每月医药费约为1500元,故二原告每月需支付约4000元的医疗费及生活费,二原告现均没有收入无力支付该笔费用,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二被告承担应给付的赡养费。

      在我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后,本着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原则,第一时间联系了老人的两名女儿,向二被告释法明理,耐心讲解给付赡养费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被告李某凤也无奈地向我表示,她之前其实一直在如期给付父母赡养费,只是近两年与长姐李某玲由于费用分摊不均产生隔阂,才导致事情愈演愈烈。

      解铃还须系铃人。本着“调解一个案件、重拾一份亲情”的原则,随后我与调解员夏立通从法律、伦理、亲情等层面与原告及二被告进行交流谈心,通过亲情感化、情理劝导,并结合典型案例释法说理,最终二被告在诉前达成赡养协议,一人赡养一位老人,负责其医疗及生活费用的全部支出,原告对此结果也很满意。最后,老人也在两个女儿的搀扶下离开,至此这场亲情风波得以顺利化解。此次诉前调解的达成不仅免除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更是避免产生亲情的裂痕,维护了家庭的稳定。

      作为法官我认为,每一个赡养纠纷案件的背后,都是年老体弱的父母对子女亲情的期盼。作为子女,不仅要给父母物质上的保障,更应要给予精神上的安慰,情感上的体贴。我将与绥棱法院克音河人民法庭全体工作人员一道不懈努力,以法律明事理,以孝顺通情理,打通保障赡养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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