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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偷逃高速公路费 判了

时间:2023-09-2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随着高速公路“绿色通道”等各种免征通行费政策的施行,一些车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动了歪脑筋,采取各种方式少缴或者逃缴车辆通行费。

      近日,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对两起逃避缴纳高速路费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跨省偷逃高速公路费

      2020年6月27日,孟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拉运货物,购买并使用虚假跨区作业证、农机牌照和农机行驶证,从安徽省颍上县收费站驶入高速,在黑龙江省龙凤收费站驶出高速,逃避缴纳高速费人民币4127元。

      尝到甜头的孟某一发不可收拾,三个多月间,孟某以上述方式从安徽省颍上、马店收费站,黑龙江省鹤立、建三江收费站往返黑龙江省龙凤、讷河、冯屯收费站骗逃高速通行费共计14853元,后孟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骗逃通行费全部补缴。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自作聪明终误事

      沈某是一名挂车司机,为“节省”高速路通行费,自作聪明,想出一个“妙招”。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沈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半挂车跨省运输农机具至黑龙江省多处收费站,使用购买的虚假农用机具行驶证、跨区作业证等证件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35554元。沈某屡次得手,自以为天衣无缝,但纸包不住火。后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补缴全部高速公路通行费。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

      随着网络设备的完善,高速公路通信数据覆盖全线,在大数据环境下各类逃费行为无所遁形。两起案件的司机通过购买虚假证件偷逃高速过路费,不仅需要补交相应的偷逃路费,更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广大车主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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