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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法院:“庭所联动”解纠纷 共绘诉源治理新“枫”景

时间:2023-09-25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效能,深入推进“四所一庭一中心”的联动调解模式,将矛盾化解在源头。讷河市人民法院老莱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庭所联动”共化纠纷的联动调解模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老莱法庭受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张某、李某诉杨某请求赔偿经济损失。老莱法庭负责人魏忠勇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经了解,张某、李某与杨某系同村村民,三家的土地紧挨着,系地邻关系。张某与李某声称杨某种植水稻,在引水灌溉时,水量过大将自己种植的大豆淹没,导致绝产,遭受了经济损失。杨某声称是因为今年下雨量大,自然灾害导致的张某、李某土地绝产,双方各执一词。

      在此种情况下,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睦邻友好关系的原则,老莱法庭充分践行“四所一庭一中心”的联动调解模式,联合老莱镇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共同对本起财产损害纠纷进行调解,法庭充分发挥法律的前沿阵地作用,四所一中心充分发挥调解的能动机制,互相配合,互相协调。最终,在“四所一庭一中心”的联合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对于后续的赔偿问题已完成了初步协商。

      “四所一庭一中心”的联动调解模式,有利于全方面、多角度的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利于集多方力量,共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是坚持诉讼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人民群众最想要的结果的生动体现,此种模式正是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无需过长的法律程序,就能第一时间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也为日后的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新目标。

      下一步,讷河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四所一庭一中心”的联动调解模式,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不断拓展多元解纷渠道,切实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上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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