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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五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全面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

时间:2023-09-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切实解决基层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难点问题,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病情复查指定医院范围、病情复查工作机制、病情复查审核程序、加强检察监督”等四个方面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进行了规定。

  《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全省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病情复查指定医院范围,在原有24家暂予监外执行医学诊断指定医院的基础上,增加太原市小店区人民医院等117家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意见》要求全省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与当地病情复查指定医院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辖区内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并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审查保外就医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的时间、审核小组成员组成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的法律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意见》的出台,切实解决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居住地偏远、乡村路途遥远或身体有严重疾病的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难的问题,进一步健全了山西省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复查工作机制,保障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moj.gov.cn/pub/sfbgw/fzgz/fzgzxszx/fzgzsqjz/202309/t20230920_486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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