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纵横 >正文

班玛县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

时间:2023-09-25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一步教育引导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9月20日,班玛县全县各单位开展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果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民族团结集中宣传日活动。

  

  活动期间,各单位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讲、张贴海报、LED显示屏宣传、解答群众咨询等多种形式,用藏汉双语深入浅出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宣传讲解党的各项民族理论政策;班玛县经济社会发展新旧面貌变化;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艰辛历程和取得的重大成就。并积极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感恩意识,在实现共同富裕、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同舟共济、携手并进。

  活动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果洛藏族自治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以此活动为契机,结合各单位业务工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电信诈骗、网络安全、消防知识等进行了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50余幅、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

  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广泛提高了各族干部群众对党和国家关于民族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群众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切实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丽新班玛凝聚起磅礴力量。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309/t20230921_10971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胜利路司法所:学法懂法事事用法 守法用法人人普法

下一篇:治多县召开“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反馈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