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三部门开展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行动

时间:2023-09-25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三部门开展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行动

  ​坚决防范外来物种通过口岸进境入侵

  近日,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行动,坚决防范外来物种通过口岸进境入侵。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人员往来的日益频繁,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以及交易活动日趋活跃,境外物种传入途径不断增多,对我国生态安全、生物安全构成的威胁持续加大。今年1月至8月,全国海关从进境寄递、携带物品中累计截获禁止进境活体动植物1826种,其中包括巨人蜈蚣、红狂蚁、斑纹蝾螈等我国尚无自然分布的动植物796种,并打掉多个非法引进“异宠”的犯罪团伙。

  为进一步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全国海关、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将联合开展行动,加大线索搜集,强化对货运、携带、寄递、跨境电商、边民互市等渠道的外来物种查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及时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司法震慑;建立健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积极开展相关法规和政策解读,引导公众自觉远离、抵制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打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行为的合力。

  相关部门表示,将坚决防范外来物种通过口岸跨境入侵,坚决筑牢国门生物安全屏障,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309/t20230920_1096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全国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第四次推进会召开

下一篇: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出台相关决定 为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法治支撑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