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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心调解 纠纷实质化解

时间:2023-09-27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向自生成功调解了一起涉营商环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案情回顾

   被告两公司因工程项目需要购买一批软基换填石,通过朋友介绍,原告程某与被告两公司于2022年签订软基换填石购销合同,原告分批共向两被告供应价值150余万元的货物,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后,仍下欠原告货款119余万元。被告因资金周转问题迟迟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为维护其自身权益将两被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本案于2023年9月13日开庭审理,经过庭审,向自生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对于案件事实基本没有争议,但其中一个被告公司因负责人在外地出差未到庭,无法确认最终的货款金额。向自生法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矛盾不大,以调解方式结案更有利于化解纠纷。被告公司出差人员回来后,向自生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公司欠款金额,在分别询问双方调解意向的基础上,考虑被告公司支付能力,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双方当事人对该还款计划均予以认可,但对于诉讼费和保全费的承担又产生了争议,眼见调解陷入僵局,向自生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对原被告进行劝说,最终双方均同意由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原告承担保全费,原被告签订调解协议后,向自生法官当天就将调解书发送至当事人手中,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下一步,浉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将调解贯彻案件审理全流程,强化司法能动性,全力营造稳定、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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