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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布力人民法院:“5+1=0” “法官+交警”联动化解纠纷

时间:2023-09-2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更好践行“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近日,亚布力人民法院联合交警部门,借助“5+1=0”诉源治理模式,成功调解了两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一

      被告荀某驾驶小型客车刮撞到原告刘某二轮电动车,原、被告车辆均受损,原告因事故受伤到医院进行诊断。经交警部门鉴定,被告荀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部门调解事故时,荀某有抵触情绪,不配合处理,于是刘某来到法院咨询起诉赔偿事宜。法官于是先安抚原告情绪,然后与交警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情况。为更好地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联合办案交警多次与被告沟通,就本次事故的不利后果向被告释法明理,最终被告消除抵触情绪,主动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及医疗费用,并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案件二

      在林业局某路段上,康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后,双方车辆受损严重。交警就此次车辆事故认定康某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并联系法院协同处理。

      法官接案后,第一时间联合交警部门与双方当事人交谈,详细了解事故经过。针对被告的不满情绪,法官采取单独沟通的方式进行疏导,同时向当事人讲解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法、警”联合,既加快了事故处理速度,又从源头上化解了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下一步,林区法院将继续加大诉源治理工作,与交警部门共商,联动处理矛盾纠纷,提升纠纷化解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解纷模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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