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纵横 >正文

大庆市高新区法院:深推诉源治理 发出司法建议 保障“头顶上的安全”

时间:2023-09-27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楼上高空抛物,砸坏楼下车辆,未能查找到具体行为人,造成损失谁来担?前不久,大庆高新区法院对一起因高空抛物所引发的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物业公司和楼上的众多业主共同担责。

      案件宣判后,为杜绝或避免此类事件再次重演,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该院坚持深推诉源治理理念,发出了关于预防和治理高空抛物的司法建议,推动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业主们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据悉,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大庆高新区法院发出的全省首个高空抛物司法建议函。

      业主高空抛物 物业未尽义务判担责

      原告王某系大庆一小区业主,其在2022年7月将轿车停在邻楼车位中。次日发现车辆受毁,车左前灯灯罩破裂且夹有垃圾,左前侧地面有垃圾被清扫痕迹,于是当即联系物业,结果被告知该停车区域未有监控,王某遂报案。

      后经公安调查确认,事发原因确系高空抛物所致,但因无监控和无证人的原因,导致高空抛物行为人无法查明。

      事发后,王某将车辆送到4S店维修,并为此支付了车辆维修费共计1.7万余元。后因肇事者不明,其将物业公司和整栋楼的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因物业未在案涉事故发生地点附近设置监控,无法提供监控录像,且将事发地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导致公安无法确认直接侵权人,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受害人车辆损失5500余元,57名业主每人赔偿63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多次实地考察,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函

      这起高空抛物事件,在事发时就已在辖区内引发一定的关注。尤其案件宣判后,经中国长安网、光明网、新京报、东北网、大庆晚报等媒体相继报道后,再次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在案件审理中和宣判后,承办法官多次实地考察该小区,并就高空抛物危险性进行了普法,讲清高空抛物民事责任及刑事法律后果。“高空抛物,危及他人生命,危害性极大,确实应该好好管管了。法官来普法,讲了法律责任,再有人瞎丢东西,那心里就得想一想该承担什么责任,心里怕,才能管好自己的手!”一位前来旁观的群众,这样表达道。

      这场风波过后,该院向小区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积极开展居民普法活动,提升居民对高空抛物危害的认识,推动物业和业主同向发力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强化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增设摄像头和监控器等器材,切实破解高空抛物行为人查找难、取证难等症结性问题,助推有关部门快速破案;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堵塞管理上的漏洞,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责任,着力推动物业公司在预防与规制高空抛物上发挥应有功能。

      物业狠抓整改 头顶安全保障见成效

      接到司法建议函后,物业公司高度重视,召开公司内部员工会议,强化“以人为本”服务意识,将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作为物业人员日常工作的第一位;组织社区、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就高空抛物召开了联席会议,专门商讨增设监控设备、加强管理事宜;建立健全从不同层级人员具体安全责任要求,开展安全问题大检查,切实做到物业服务范围内处处有人监管、有人负责;为进一步提高居民法律意识,还在小区开展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讲座,进行图文+实物展览,以案说法,积极引导业主将向高空抛物说“不”变成自觉习惯,全力营造出安全、文明、和谐的小区氛围。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日已经和相关部门协商安装摄像头,为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已在电梯里张贴了高空抛物法律知识的海报,并表示今后还将继续和相关部门开展合作,进一步加大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工作力度,让小区业主们人人知悉高空抛物的严重法律后果。

      该司法建议发出后,取得了明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推动和助力有关部门完善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工作举措,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认识,增强了公众的防范意识,有力形成了社区、物业等多部门联合和业主主动参与的“以点带线、以线扩面”多元共治诉源治理新格局,坚决拒绝“高空抛物”违法行为再次重演,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708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古稀姐弟争财产反目闹纠纷 法官温情调解守护血脉亲情

下一篇:嫩江法院:“派单+接单” 从源头化解赡养纠纷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