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帮申请人维权 助“养狐户”脱困
因被执行人借钱买来的25只猪崽尚未长成,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适用履行“宽限期”措施,待6个月时间猪崽全部长成后再予处置,实现多赢局面。2023年5月,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能动司法(执行)典型案例”。
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时,统筹考虑申请人胜诉权益和被执行人的经营发展,再次适用“宽限期”做法,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有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0年7月,姜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李某借款15万元并约定了6个月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李某多次向姜某索要未果,于是诉至让胡路区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并给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姜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控,被执行人姜某名下仅微信账户中有几百元存款。后申请人提供重要线索,执行法官发现姜某在让胡路区喇嘛甸镇经营一家狐狸养殖场。
姜某父母表示,2020年他们夫妻二人帮助儿子开办了这家养殖场,养殖狐狸及加工销售狐狸皮,钱款多来源于亲戚朋友的借款。起初,狐狸皮销量较为可观,但因市场行情变化狐狸皮滞销,养殖场濒临倒闭,现院内仅有20只狐狸幼崽。
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做姜某父母工作,希望老人出面沟通,联系姜某回来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对养殖场内的生产加工设备及狐狸幼崽进行清点。40分钟后,久不露面的姜某回到养殖场,表示自己因其一时无法偿还欠款因此不敢露面,向执行干警及申请人李某表达了歉意,并与申请人协商考虑其实际情况暂缓执行。
经估算,如果现在强制执行,狐狸幼崽及养殖场内设备市场价值为6万元左右,虽能清偿一部分债权,却会使被执行人陷入经营困境,导致后续清偿遥遥无期。为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执行法官经综合考虑提议,由姜某及其父母继续养殖狐狸幼崽,待8个月后幼狐长成再进行处置,以狐狸皮的销售额偿还欠款。同时,严正向姜某及其父母告知,如擅自处置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申请人李某亦对此执行方案表示认可,双方达成和解。
执行工作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始终秉承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能动执行展现司法担当,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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