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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法徽红”守护“稻田金” 定纷止争更心安

时间:2023-10-1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金色稻田,不仅是美丽的自然风光,是丰收的象征更是对劳动者的礼赞,在大片金色稻田中一抹“法徽红”格外闪耀。

      红兴隆人民法院红旗岭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在秋收农忙时到田间地头进行“巡回审判”,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让“法徽红”在“金色麦田”里闪耀。

      近日,红旗岭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田某与董某是地邻关系,田某雇佣万某、王某为其收割水稻,董某义务帮助田某收割水稻。在收割过程中,收割机(收割机为万某、王某所有)发生故障,董某在协助修理的过程中,被收割机飞出的铁销子击伤右眼,经医院诊断为右眼晶状体脱落。董某认为田某、万某、王某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找到几人协商,但是各方对于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有较大分歧,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董某将三人诉至红旗岭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为进一步还原案情、划分责任、定纷止争,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将调解现场搬到田某的水稻地。调解过程中,法官运用“情、诚、事、理、和”五字调解法,耐心做各方当事人工作。在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各方均有和解意愿,但矛盾纠纷的焦点在于赔偿金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针对争议焦点,法官从多方面入手,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引导各方友好协商、换位思考、互解互谅,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田某、王某、万某共承担5万元赔偿责任,王某、万某的赔偿款用收割费用顶抵,于2023年12月10日前由田某一次性给付,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从春耕到秋收,红兴隆人民法院始终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将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田间地头,将人民法院的司法温情送到群众的心坎上。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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