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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高新区法院:给予子女经济帮助算赠与吗?

时间:2023-10-14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女儿去世,女婿不还钱;婚前买车,离婚时耍赖。父母给予子女经济帮助,是赠与还是借贷?听听法官怎么说。

      女儿去世女婿赖账

      郑先生与王女士2000年6月登记结婚,2018年9月,王女士意外离世。此前,王女士向父母王某、杨某借款,用于偿还房贷和治病。2018年2月,王女士拿着父母的工资卡去银行取款11.1万元,没有写下借据。女儿去世后,王某夫妇向女婿郑先生索要借款,不想被拒绝,王某夫妇只好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11.1万元。诉讼中,原告提交了女儿的取款凭证、偿还房贷银行流水及住院病历等证据。郑先生辩称,妻子取款自己不知情,双方无借据,所以不存在借贷关系。另外,即便上述事实存在,也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经济帮助,属无偿赠与。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款发生在王女士与郑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还房贷、治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现借款人已故,郑先生应承担还款责任,故判决郑先生偿还11.1万元。

      婚前买车离婚时耍赖

      2021年,陈先生和李女士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没有举办婚礼。登记前一周,李女士的父亲给女儿24万元买车,因李女士不会开车,就把车辆登记在陈先生名下。两个月后两人闹分手,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陈先生拒绝返还车辆,他认为是李女士父亲赠与他的。李女士认为,双方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遂起诉陈先生要求离婚、返还车辆。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父亲为女儿买车,性质上属陪嫁物,陪嫁物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故判决双方离婚,被告返还车辆。

      赠与、借贷有说道

      父母给予子女经济帮助算赠与吗?法官说,父母给予成年子女的经济帮助,在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往往被理解为理所当然。

      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父母对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是否资助成年子女由其自由决定,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干涉。

      给予子女经济帮助,除父母有明确表示赠与的,均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因此,双方应是民间借贷而非赠与。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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