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中院:建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及诉前鉴定工作机制
时间:2023-10-18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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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深做实诉源治理,近日,佳木斯中院制定并出台《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及诉前鉴定工作制度(试行)》,建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及诉前鉴定机制。
《制度》从注重源头预防、突出前端化解、加强工作衔接等五个方面规定了三十项具体工作举措。《制度》规定,对适宜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处理的行政争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小组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对需通过鉴定明确相关事实促成调解的行政争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小组和技术室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提供诉前委托鉴定服务,在诉前鉴定完成后继续调解。《制度》还规定了诉前调解的终止情形、诉前鉴定的效力、起诉期限的扣除、诉前工作与诉讼衔接等重要事项。
《制度》的出台,加强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纠纷化解方式的有机衔接,为当事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更多选择,为进一步完善衔接顺畅、协调有序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佳木斯中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机制,坚持能动司法、双赢多赢共赢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诉源治理理念,以更有力的司法服务调动更多纠纷解决资源,加强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加大调解协调力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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