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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司法厅举办云南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业务培训班

时间:2023-10-26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要求,提升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能力水平,10月18日至20日,省司法厅在昆明市举办了云南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业务培训班,省直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法制机构(或行政执法机构)和州、市、区、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共计190余人参加了培训。

  

  受省司法厅杨瑞碧副厅长委托,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主要负责人围绕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这次培训的重要意义;坚持统筹兼顾,着力提高学习培训的实效;遵守培训纪律,提高学习培训的自觉性进行了动员。

  10月19日上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围绕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的背景及意义、行政裁量权基准概念、制定、适用等方面详细解读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为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打下了坚实基础。上午,还就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点和常见问题进行了业务辅导。下午,围绕新修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行政裁决、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等内容进行了业务辅导,进一步增强了参训同志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能力素质。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主要负责人组织开展了现场谈话调研,深入了解各州、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征求各地各部门对省司法厅下一步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谈话,达到了了解情况、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工作的目的。

  参训同志普遍反映,此次培训虽然日程紧凑,但培训内容安排丰富,紧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通过这次培训,夯实了基础,增长了见识,提高了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能力素质。下一步将抓好培训成果转化,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能力素质的提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提质增效,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sfxzyw/38474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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