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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护营商环境 “案结事了”解企之忧!

时间:2023-11-01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助力辖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焦作中站区法院法官秉持“案结事了”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企业挽回损失472000元,为营商环境优化贡献司法力量。

  原、被告企业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气流粉碎系统一套,合同总价款为 590000元。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验收标准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在被告发货前,分两次支付了总价款80%的提货款,共计 472000 元。设备到场后,经过安装调试,原告企业发现案涉设备的参数、指标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无法满足生产需要。遂诉至法院,要求要求解除案涉合同,并且要求被告将预付款予以退还。

  承办法官在庭前阅卷时发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实质上的异议。为切实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减轻企业司法负担,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良性发展,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充分沟通,了解双方诉求,找准问题症结,并针对争议焦点阐明利弊,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的前提下,积极劝和促谈,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沟通和协调,原、被告成功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将该套案涉设备拆卸并装入被告指定的车辆,双方各自负担50%费用;被告于五日内将472000元退回原告账户,已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调解处理,对于两个企业甩掉诉讼包袱,专注企业经营,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站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担当作为,始终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平等公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快速高效化解企业之间矛盾纠纷,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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