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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就执“刑” 被拘留忙还款

时间:2023-11-01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刘某与张某一家三人借款纠纷一案,淅川法院于2022年10月14日判决张某一家三人共同偿还刘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但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偿还,刘某遂向淅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23年1月6日立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三人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并敦促其履行债务。但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也拒绝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有价值2万余元的分红型保险,正当法官准备强制执行其保险价值时,张某为躲避执行,抢先一步提取了其名下所有保险的现金价值,共计28591万元并将其转移。这一行为直接导致该案无可供执行财产,办案法官当即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相关材料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侦查。

  2023年10月,公安机关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拘留,同为被执行人的其妻、其母主动前往法院,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刘某自愿放弃所有利息,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0万元,至此,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抗拒、逃避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淅川法院也将对拒执行为秉持“零容忍、严打击”的态势,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努力打造诚信社会。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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