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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人民法院:积分送的礼品 质量也要有保障

时间:2023-11-01 来源:黑龙江法院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购物攒积分、送礼品”“会员日专享8.5折”……促销是时下各商家最热衷的销售手法,人们早已司空见惯。如今,一些药店也跟风搞起了促销活动推出“购药攒积分送礼品”活动,吸引眼球的同时背后也易产生矛盾纠纷。近日,红兴隆人民法院就在诉前化解了一起因药店促销活动而引发的纠纷。

      姚大爷一直在某药店购买药品,在一次不经意间看到某药店积分兑换活动的宣传板得知,购买1元药品兑换10积分,满30000积分可以兑换一台电动车。于是姚大爷一次性购买了3000元的药品,成功兑换30000积分,某药店按照约定交付姚大爷一台电动车。

      姚大爷将电动车骑回家后,发现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于是与药店协商更换一台质量有保障的电动车,但药店迟迟没能交付,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双方矛盾激化,情绪激动的姚大爷遂来到红兴隆人民法院兴凯湖人民法庭寻求帮助。

      因该案件事实较为清晰,法官陪同姚大爷一同前往某药店。在与某药店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到,积分兑换活动的内容为“满30000积分兑换一台电动车”,但没有说明电动车的具体品牌;而姚大爷则认为此前某药店交付的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更换电动车品牌,并指定为某知名品牌电动车,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经过对案情进一步了解,法官决定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某药店释法明理:案涉电动车属于赠品,姚大爷支付对等价格后,享有取得该电动车的权利,因此该电动车同样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杜绝交付“三无产品”;另一方面向姚大爷解释某药店积分兑换活动宣传板上没有注明电动车的品牌,坚持索要某知名品牌电动车的诉求是不合理的。

      最终,在法官与法庭干警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某药店现场交付姚大爷一台质量合格、有品质保证的电动车。至此,该案圆满化解在诉前。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3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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